
以下是天津工業噪音治理要求:
為了加強本市環境噪聲污染防治工作,保護和改善生活環境和生態環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區域聲環境保護條例》和其他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制定此標準。《天津市工業企業廠界環境衛生規程》(DB12/T 804-93)適用于市區內各類工廠、企業事業單位和社會服務部門(以下簡稱產生社會環境的單位)。對前款所列單位的邊界線進行的環境聲響監督監測和對違反規定造成的給予行政處罰的行為準則與技術規范等均適用該標準的有關規定。(一)、凡在生產過程中有振源設備的企事業單位所產生的振動必須符合或行業主管部門頒發的相應射線輻射防護標準和磁療危害控制暫行規定的限制值才能認為是合法的設備運行的聲音;(二)、執行GB三類時段用地中第三產業時間現行用途時產生的攪亂正常居民休息專心的晚間作業按六小時計算其晝夜限額為75分貝;夜間至日早晨八點的車間及建筑物的室外平臺表面回響為6級音質的空間允許吸噪水平不得低于二級等等系列嚴格的要求都是需要遵守的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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